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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處

場地借用申請表暨活動通報單

一、申請前請先至總務處網頁-設備借用確認是否已有單位申請借用。
二、為強化校園安全管理及通報相關單位,請申請單位填妥本表後,先送至會辦單位,並於活動3日前(不含假日)送至總務處簽核。
三、活動期間,參加者如有汽車停放需求,請提供車輛資訊(姓名、車號、手機號碼),俾利通報相關單位。
  本校停車場位置圖(PDF檔)
四、請申請單位務必於活動前1日至總務處網頁-設備借用確認,並再次提醒警衛室。
五、活動結束後,請歸還借用物品,並將場地打掃乾淨、回復原狀。

裝飾流星 防疫期間,請填寫「防疫計劃書」,填完後請繳交總務處事務營繕組,使得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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