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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處

函轉勞動部「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修正草案等相關資料1份

修正草案倘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請於公告次日起60日內提送勞動部,另對於本案內容有相關問題,請逕洽勞動部賴昱丞承辦人員,電話:(02)89956666分機:8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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