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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處

農業部訂定113年荔枝椿象化學共同防治期程,惠請共同參與中荔枝椿象防治工作辦理

主   旨:轉知農業部訂定113年荔枝椿象化學共同防治期程,惠請貴單位依期程推動農業區及非農業環境中荔枝椿
      象防治工作,並轉知所屬機關學校配合辦理,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
 一、依農業部113年1月30日農授防字第1131875355號函辦理。
 二、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經現地會勘及專家學者建議,依據目前氣候狀況、荔枝及龍眼作物品種與生長期差異及
   荔枝椿象雌蟲發育狀況,將全國荔枝及龍眼產區分為高屏、嘉南、中彰投雲及苗栗等4區,分別訂定最適宜的防
   治期,整合農民進行區域化學共同防治:
  (一)高屏地區:
   1、荔枝-113年1月15日至2月23日。
   2、龍眼-113年2月19日至3月15日。
  (二)嘉南地區:
   1、荔枝-113年2月5日至3月15日。
   2、龍眼-113年2月19日至3月15日。
  (三)中彰投雲地區:荔枝與龍眼-113年2月5日至3月8日。
  (四)苗栗地區:荔枝與龍眼-113年2月19日至3月22日。
  (五)分區以之外縣市,請洽農業部各轄區農業改良場提供防治建議。
 三、請貴單位依上述期程配合辦理農業區及非農業環境中荔枝椿象防治工作。有關核准之環境用藥,請逕至環境部化
   學物質管理署網站查詢。
 四、隨函檢附該部來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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