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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處

請各實驗室清查15種關注化學物質,避免受罰

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12年1月12日修正發布「列管關注化學物質及其 運作管理事項」,公告15種列管之關注化學物質

清查關注化學物質運作及其管制濃度與分級運作量狀況,依物質危害特性及民生消費議題,將15種物質分3類公告為關注化學物質,訂定不同管制強度及運作方法

一、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 1 2 年1 月1 2 日環署化字第1 1 1 8 1 2 6 6 5 6 D 號函辦理。
二、重點摘要:
(一)公告關注化學物質及其管制濃度與分級運作量,依物質危害特性及民生消費議題,將15種物質分3類公告為關注化學物質(如附表),訂定不同管制強度及運作方法。
(二)已運作上述15種關注化學物質者,應於113.02.01前取得運作核可文件。
(三)經檢視下列7種均未訂有分級運作量,若各實驗室有此7種化學品,請務必與環安衛中心聯繫:
1.1,4-丁二醇(CAS NO:110-63-4)。
2.海罌粟鹼(CAS NO:475-81-0)。
3.一氧化鉛(CAS NO:1317-36-8)。
4.四氧化三鉛(CAS NO:1314-41-6)。
5.硫化鈉(CAS NO:1313-82-2)。
6.硫氰酸鈉(CAS NO:540-72-7)。
7.β-荼(萘)酚(CAS NO:135-19-3)。
(四)上述7種化學品若要在學校內運作均須於113.02.01前取得運作核可文件才可運作,若無核可文件進行運作將會受罰,故各實驗室有此7種化學品,請務必與環安衛中心聯繫2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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