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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處

承攬商安全衛生承諾書及危害告知單

承攬商安全衛生承諾書申請

一、各單位發包工程請提出「承攬商安全衛生承諾書」申請,發包工程(修繕、工程、清運、清潔、設備組裝/增設等)具開挖(怪手)、吊掛

    (吊車)、電氣(高、低壓線路的設置、檢查及維修相關)、動火(有發火源)、高架(2公尺以上)、局限空間(缺氧空間)等危險性作業,請

    依據本校「承攬商安全衛生管理辦法」於施工前2週檢附「承攬商安全衛生承諾書」、「危害告知單」及「承攬商機械設備、人員相關

    合格證照影本」總務處環安衛中心提出申請核准後才能施工作業,未依時間規定提出申請或未經核准私自動工者,如發生職

    業災害,由發包單位自負法律相關責任。

二、承攬商施工(作業)期間,須為上班日,如遇特殊狀況需要假日施工(作業),請另行簽請核准。

進入本校承攬工程之承攬商,若承攬工程之危害性作業項目,非屬「承攬商安全衛生管理辦法」附件所呈現之作業危害項目,無需填

    寫。僅需於施工當日向各單位承辦人員填寫危害告知單」(簡易版)「承攬商安全衛生承諾書」

四、零星工程、臨時承攬作業,施工當日,可由各單位承辦人員(職安業務主管)下載「危害告知單」(簡易版)告知承攬商及所屬員工安全

    衛生事項後,轉環安衛中心存查,或通知環安衛中心至作業現場執行。

五、附件:

1.承攬商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2.承攬商安全衛生承諾書

3.危害告知單(承攬商主管)-完整版

4.危害告知單(開工日承攬商員工)-簡易版

 

※說明:

1.校方會評估危害性作業項目,危害告知單」及「承攬商安全衛生承諾書」,由校方準備,承攬商亦可下載繳交。

2.只要承攬之工程有開挖、動火、高架、吊掛、侷限、屋頂、電器作業等都需2週前提出申請。

3.承攬商作業主管有責任告知所屬員工,此次承攬工程之危害並實施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4.此為勞動檢查單位稽查重點,同仁與承攬商應關注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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