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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處

110學年度全校盤點作業相關事宜,請各單位依規定辦理。

總務處公告

主旨:110學年度全校盤點作業相關事宜,請各單位依規定辦理。

依據:本校財物管理辦法第六章第十七條規定辦理。

說明:

一、實施日期:自111年06月01日起至111年07月29日止。

二、盤點範圍:財物清冊結算至111年05月30日止。

三、為落實財物保管責任制度,隨時掌握財物動態,請各單位於收到「財物盤點清冊」後,於111年06月20日前先行完成自盤,並於清冊上註明盤點情形,並以保管單位統一收齊回擲總務處財管組。

四、財產保管人若請他人代理盤點財產時,盤點完後請財產保管人務必於財產盤點清冊上簽章確認以示負責,財產盤點清冊若無保管人簽章,將視同未完成初盤。

六、111年07月01日至111年07月15日總務處財管組將至各單位實施抽盤財產,請各保管單位協助作業;保管人在全部盤點財產時程結束前,無法配合到場抽盤財產者,由單位主管指定專人配合盤點。

七、各單位盤點時請依照帳與物相符之原則,如有不符時請依財物管理辦法中相關規定提報辦理。

八、其他

1.盤點時程表

時程

事項

111年05月20日~111年05月31日

財管組e-mail寄發電子檔清冊

111年06月01日~111年06月20日

各單位自行初盤財產

111年07月01日~111年07月15日

總務處財管組至各單位實施抽盤財產

111年07月15日~111年07月29日

彙整資料、異常處理、盤點結果送陳

2.財管組e-mail寄發電子檔「財物盤點清冊」,各保管單位、保管人請自行列印,請特別注意屆時若未收到電子檔者請洽財管組李意雯(分機8135)、洪維仁(分機8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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