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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處

美和科技大學財物放行條

財物放行條-說明:
1、為確保本校財物之完備,請各單位財物需於校外維修、借用或廢棄物處理資源回收等事項需攜出本校財物至校外時,需詳細填寫本放行條。
2、放行條經申請單位主管核章,送總務處依業務性質由財管組組長、事務營繕組組長或環安衛中心主任核章,值勤警衛簽名後,始准予放行,以利本校各單位財產維護及保管作業。
3、本放行條於財物放行後由警衛室收回供事務營繕組存查,及財管組經辦人核對。

附件:美和科技大學財物放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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